11月1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河南省公安机关自即日起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国试点工作,在我省生活的部分外省群众无须再回户籍地,在居住地派出所即可就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省(区、市)在河南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可在居住地派出所申领。
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信息。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如何领取证件?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证件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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