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没有体液证据可以定罪吗?
强奸罪没有体液证据但又其他证据的能定罪,体液并非唯一证据。有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如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对现场的勘验,如毛发、皮屑、汗水、口水、血液、纤维或者影音资料、掌纹、指纹等,形成闭环证据链后可以定罪。
在确定违背妇女意愿的前提下,证明双方确实发生性关系的,即成立强奸罪。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被害人的陈述具体属于什么证据?
直接证据
我国的被害人陈述属于直接证据。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案件的定罪中,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陈述才是直接证据,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都是陈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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