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相关资料图)
现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主要创新亮点
(一)加大了对高学历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的引进力度。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对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其中具有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博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新政没有采取“一刀切”降低入户门槛的方式,而是有所侧重的调整入户条件,重点加大对高学历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的吸引力度,体现了广州秉持开放理念,改善环境吸引人才的决心。
(二)在穗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可直接通过公安部门办理。新政首次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入户分离,来穗就业或创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人才,是最具创业活力和创新潜力的群体,也是城市新经济成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希望所在。尤其是当前随着我国人口拐点逐渐来临,人口老龄化加速,青年劳动人口数量开始下降,能否吸引到足够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事关城市未来前景。为此,新政在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申办流程上作出了重大改革创新,将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与入户分离,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通过公安部门办理入户,一方面有利于广州吸引青年人才,保持人才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是贯彻中央、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妨碍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的重要体现。
(三)将产业领军人才纳入引进人才入户范围。新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首次明确将产业领军人才纳入引进人才入户范围。将经认定的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等产业人才纳入我市的引进人才范围,协调产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关系,通过突出“高精尖缺”和产业需求导向,打造靶向明确、精准发力的人才引进新机制,为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确立了通过市场化评价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引才方式。新政首次明确了可以通过对薪酬、投资、社会贡献等市场化手段评价并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引才模式。每年对经评定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一定的入户指标解决入户问题。通过改革完善人才评价引进机制,构建以薪酬、投融资、纳税等多维度、多元化的人才引进生态体系。
(五)建立了多层次的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渠道。新政对于引进人才申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原有的通过人事账号申报渠道以外,新增了通过用人单位申报和个人直接申报等入户申报渠道,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自主选择申报渠道,这次改进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对于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六)首次明确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减证便民的要求。新政首次明确了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申报流程、实现减证便民的目的。新政实施后,引进人才申报将开通手机客户端申报、积极协调实现信息数据同步共享以及相关查询结果信息跨部门共享手段,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七)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调整了机构名称。新政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主要政策解读及应答口径
(一)学历类和专业技术类人才入户条件有何变化?
答: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对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其中具有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博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
(二)技能类人才入户有何变化?
答:和原有政策相比,目前技能人才在年龄条件上并无改变,主要是在职业工种目录适用范围和持证后工作年限方面做了调整。新政规定了所有通过技能(国家职业资格)条件入户的持证申报人,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其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均需要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职业目录范围,且取得证书需在相对应工作岗位工作半年以上。技能人才入户部分条件作了相应调整,一方面是由于去年以来,国家对职业资格进行了清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另一方面技能人才引进要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结合,同时强调技能人才的实操性,有效激发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
(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入户有何新变化?
答:新政首次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入户分离,同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申报流程进行了简化,明确来穗就业或创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四)申报人个人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入户?
答:新政对于引进人才申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既可以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外,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还可以选择个人直接申报入户。
(五)产业领军人才能否按引进人才申报入户?
答:新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将经认定的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等产业人才纳入我市的引进人才范围。
(六)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隐瞒欺骗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申报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档案;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已经入户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存在以上情形的时,申报人信息同时录入本市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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